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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尺寸、外形及重量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—05—28批准 1998—12—01实施
3.1外径和壁厚
3.1.1钢管的外径和厚壁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经供需双方协议,可生产表1规定以外规格的钢管。
3.1.2钢管外径、厚壁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经供需双方协议,生产表2规定以外允许偏差的钢管。
3.1.3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,钢管同一横截面的壁厚不均应不超过壁厚公差的8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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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内径和厚壁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议,热轧液压支柱管可按钢管内径和壁厚供应,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议。
3.3钢管长度
3.3.1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3000~12000mm.。每批钢管允许交付长度不小于2000mm的短尺钢管,但其重量不得超过该批订货钢管重量的5%。
3.3.2 定尺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其长度允许偏差为+20---0 mm 。每个倍尺长度应按如下规定留出切口余量:
外径≤159mm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~10mm
外径>159mm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0~15mm
3.4弯曲度
钢管的弯曲度不大于如下规定:
壁厚≤15mm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.3mm/m
壁厚>15~30mm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.5mm/m
壁厚>30mm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mm/m
3.5端头形状
钢管两端应切成与轴线垂直的完整端面,并清除毛刺。
3.6交货重量
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,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,钢管每米的理论重量(钢的密度按7.85Kg/dm3) 按式
⑴计算:
W=0.02466(D—S)S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⑴式中 :
W——钢管每米重量,kg;
S——钢管公称壁厚,mm.;
D——钢管公称外径,mm。
3.7标记示例
用27SiMn钢制造的外径为108mm,壁厚为11mm,长度为6000mm倍尺的液压支柱钢管,其标记为:27SiMn—108×6000倍—GB/T17396—19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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